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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能遗赠吗

来源:律界星2022-05-164494人看过
导读:使用权房能遗赠吗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遗赠。公房又称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

使用权房能遗赠吗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遗赠。公房又称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法律角度上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受遗赠人并不能以遗赠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而取得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继承的范围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但作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

遗产的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根据《继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生存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有的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遗产的保管

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保管遗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四、遗产的确定

1.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财产。

2.承包权。

3.使用权

4.房屋租赁权。

5.复员

6.抚恤金、保险金。

除此以外,死者的遗体是否属于遗产,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规定。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遗体是物,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另一种观点认为:遗体虽然是物,但不是所有权的标的,而是亲属埋藏权的标的,不属于遗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遗体不是物,也不是财产的所有权的标的,而是亲属埋藏权的标的。所以近亲属只能作出埋葬、管理等处分。

继承的范围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但作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使用权房不能遗赠给他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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