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律界星

代位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

来源:律界星2022-05-183587人看过
导读:代位继承分割原则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代位继承分割原则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位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原则上平分该遗产(代位继承,应视为是同一序位继承人)。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代位继承人一般是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界星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律界星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界星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相关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