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案例:
王某、孙某夫妇共生育子女3人,长子王X、长女王Y,次女王Z。1970年夫妇俩购买房屋一间,建筑面积95平方米。1985年1月,王X结婚,并于8月搬出分家另过。同年9月,王某病故,其遗产未作处理。此后,孙某与女儿王Y、王Z共同生活。1991年,王Y结婚,搬出另过。1994年,王Z亦出嫁,孙某独立生活。1995年6月孙某病故。其病故前,于1995年5月10日经龙南县公证处立下遗嘱,全文如下:“将房屋(未曾分割)都留给我的大女儿王Y”,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王Y。但王X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理应分得部分遗产,遂起诉到法院。
解答: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中属于孙某所有的部分全部由王Y继承,其他部分则应由王X、王Y、王Z合理分割。王X能取得部分房屋的产权。
法律条文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在继承理论上,称之为“遗嘱在先”原则。
本案中,存在着两个继承关系:即王某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和孙某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
王某死亡后,因其未留下遗嘱,所以产生法定继承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依照上述规定,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妻孙某及其子女三人,他们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讼争房屋系王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作为王某的遗产,另一半作为孙某的个人财产。王某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但其遗产未作分割,应当认定为各共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
孙某去世前,房屋为孙某及其子女共有。孙某在其公证遗嘱中却将房屋指定由王Y一人继承,显然,她处分了共有房屋中属于他人所有部分。因而该公证遗嘱部分有效,也就是说房屋中属于孙某所有的部分全部由王Y继承,即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加上王某遗产中孙某应当继承的部分。至于房屋的其他部分则应由王X、王Y、王Z合理分割。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二者有何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恋人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恋人列为继承人的,恋人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的,恋人并不
继承遗产范围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
父母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的顺序和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遗产继承要交哪些费用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多少费用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要考虑继承什么财产、有没有进行公证
未尽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未尽赡养义务,可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但是也不是绝对的。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
遗产继承有年限要求吗 继承年限没有法律规定,但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而遗产继承纠纷
如果不赡养老人也是可以分得遗产的,但如果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遗嘱就应...
私生子能得遗产。私生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相同,具有同等的地位。...
法院遗产继承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