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遗产又该由谁继承-律界星

一家人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遗产又该由谁继承

来源:律界星2022-05-19959人看过
导读:一、案例 严某夫妇婚后生有四子。长子严甲1993年死亡,留下妻子和儿子;次子乙对二老有严重虐待行为,1996年因工伤身亡,留下妻子和女儿,其妻对二老非常孝顺,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并照顾起居;三儿子严丙在

一、案例

严某夫妇婚后生有四子。长子严甲1993年死亡,留下妻子和儿子;次子乙对二老有严重虐待行为,1996年因工伤身亡,留下妻子和女儿,其妻对二老非常孝顺,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并照顾起居;三儿子严丙在国外;四儿子严丁1999年结婚后到外地工作。2000年严某不幸病故,老伴儿伤心欲绝。而严丁在赶回家的途中又因车祸身亡,幸好其妻与女儿未同行。二老共有财产36万元,应如何处理严某的遗产呢?

二、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案件结果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得:严甲之子、乙的妻子、严丙、严丙的女儿以及严某的老伴共同继承严某18万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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