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律界星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

来源:律界星2022-05-198732人看过
导读:一、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 1、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限定清偿原则 《继承法》第33条规定:

一、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

1、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限定清偿原则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几个继承人接受遗产,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4、执行遗赠依法应当首先清偿被遗赠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为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从字面上看,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中所指债务的范围,包括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因为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也属于“债务”的范畴。但此种理解不符合立法本意和公平原则。

首先,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用其个人财产清偿其个人应当清偿的债务,才能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何谓“应当”,笔者认为,自然人死后,其遗产有两部分,一部分存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部分存于家庭共有财产。

在继承开始时,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将从这些财产中分割出来。自然人死后,死者的个人债务由死者的遗产来清偿没有异议。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异议。问题在于,如果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生存一方承担而不用遗产清偿,则对生存的一方明显不利,因为该债务本应由死者清偿,只是由于死者死亡而无法清偿。

反之,如果用遗产清偿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则对继承人明显不利,原因在于这种清偿将导致生存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责任,尤其是生存的一方至少取得了遗产的一半。同理可证,对于家庭共同债务也是如此。

华律小编提醒您,“应当清偿的债务”不包括与死者有关的全部债务,而仅仅是死者有责任、必须用遗产清偿的债务。其次,若财产在继承前未分割,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再行分割。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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