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妈遗产不能继承
今年50岁的张女士,父亲去世也已20多年,只留下个亲弟弟,再往上数,最亲近的只有姑妈一个人。姑妈一辈子未嫁,无儿无女、孤身一人。去年夏天,姑妈因病突然离世。期间,寺庙传达了姑妈临终前的口头,其包括存款在内的遗产全部由张女士继承。料理中,工作人员发现有数张银行存单,总额5万多元,便全部转交给了张女士。
料理完姑妈后事,张女士前往银行,一家一家联系取款,怎奈没有一家给予办理。银行要求到公证处去做个公证书,或让法院出具判决书。
于是,张女士来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可公证处一口回绝:人已死亡,还跟谁公证?又去法院,法院表示:写个起诉状,把其姑妈的人都告上,问题就解决了。张女士仔细一想,法定继承人,血缘最亲的就是自己……那这钱就没法取啦?
本以为简单的一件事,一大圈下来,怎就没路可走呢?张女士夫妻有些急了,毕竟老人后事一切开支都是自己掏的,数字还不小呢。情急之下,张女士找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常*余。
维权遭遇法律难题
接案后,常律师也感觉确实不好处理。首先关于公证,因为是一种关于自主意愿的证明,必须由立遗嘱人直接、当面表达,本案显然已经不可能。第二关于起诉,这是本案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别无选择。因为只有通过诉讼取得遗嘱确认判决书,银行才能付款有据,但是告谁?
姑妈没有法定继承人,张女士与弟弟都不是法定继承人。姑妈的遗嘱属于遗赠,张女士是受遗赠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遗嘱及自己的权利,但是没有人符合被告资格。没有被告,法院就不受理,判决书就不能产生,存款也就无法取出。
无奈拉弟弟当被告
常律师认为,张女士姑妈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对姑妈负有相应义务。姑妈的遗嘱可以在诉讼中得到确认,姑妈的死亡证明其存款人权利能力终止、遗嘱生效,张女士因此成为该储蓄的实际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于是,张女士终于将某银行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姑妈立遗嘱时的证人如期到庭了,可是银行却认为,张女士应先起诉确认受遗赠的权利、再向银行提出支取要求,因此要求驳回起诉。法官多次与银行沟通,却是毫无进展。
最后有人给出了主意:张女士可以起诉自己的血亲,张女士想来想去只有她唯一的弟弟适合当被告,回家就和弟弟协商:请弟弟当一回被告。这样,张女士再次起诉,将弟弟告上了法庭。最后,张女士凭着判决书取回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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