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法继承而取得财产有没有义务支付折旧费-律界星

因合法继承而取得财产有没有义务支付折旧费

来源:律界星2022-05-199336人看过
导读:案情简介: 某小区居民李某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刘某曾经是好朋友。2005年,刘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因家在外地,就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新买的价值昂贵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李某家中,并且允许李某使用。 20

案情简介:

某小区居民李某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刘某曾经是好朋友。2005年,刘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因家在外地,就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新买的价值昂贵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李某家中,并且允许李某使用。

2006年,李某因心脏病突发,医治无效,猝然去世。其妻子闫某继承了丈夫的财产,但是她并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是其丈夫的朋友刘某寄存在其家中的。在李某死亡一年后,闫某再嫁。并将该电脑带走。

2008年,刘某刑满释放,发现其好友李某已经去世,寄存在李某家中的电脑已经被李某的妻子闫某带走,于是,想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讨回自己的电脑,和对该电脑磨损的费用。

法官讲法:

本案中闫某并不是该台电脑的所有权人。闫某之所以占有该台电脑是因合法继承而取得。由于其并不知道该台电脑是其前夫李某代人保管的,所以闫某是善意占有人。所谓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可以取回自己的电脑,但其无权要求善意占有人闫某支付电脑的折旧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相关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