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继承问题有什么-律界星

股权继承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继承问题有什么

来源:律界星2022-05-194146人看过
导读:股权继承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继承问题有什么 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是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

股权继承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继承问题有什么

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是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投资入股,在婚后产生的经营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继承前,首先应对股权投资收益进行析产分割。股权收益属于财产性质,不涉及人身权益,因此需要分割出的配偶一方的财产也只能是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如果股权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投资,也登记夫妻双方名下,一方死亡后在继承前分割出配偶一方的财产时,直接分割股权即可。如果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不是名义上的股东,继承前如何分割,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时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规定。这条规定主要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虽然条文里用的是“出资额”一词,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看出,在离婚时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相当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若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司的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或强制性购买该股权,以该股权的对价给与离婚的股东配偶以补偿。

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在未经确权之前,还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股东就不享有公司股权。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

综上,有限公司股权继承首先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时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股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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