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母离婚多年,当时离婚的时候我妈妈是欠下了一身的债务,所时当时妈妈和我爸爸协议离婚的时候同意将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给了我爸爸,因为妈妈怕到最后我没有栖身之所.(此房是通过我妈妈的关系购买,当时此房屋所在的楼是我亲小舅建的,所以以很便宜的价钱45000元人民币购买现价值约20万人民币)可现在爸爸再婚后不但没有做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还处处为难我,我本人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收入,(我本人现在年满18周岁.慢性肾小球肾炎需要绝对卧床休息所以跟本没办法工作)爸爸不给生活费就连最其码的治疗费用他也一分钱不出.现在爸爸和他的现任妻子有了孩子.(我爸爸的现任妻子也有一个女儿)我想知道现在我爸爸所居住的这栋房屋我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是多少?我现在是和我爸爸一起住的,他现在想让我滚出去,有没有这个权力,如果我搬出去有没有权力向我爸爸所要补偿?如果有是多少?我现在年满18岁我爸爸是不是就不用给我支付治疗费用?如果我想把我妈妈买的房子要回来有没有办法?如果我爸爸把房子的产权改成他现认妻子的名下怎么办??(哪怕是要出来一部分也好,我不想看到这样的父亲还能继续过着安心的日子)我妈妈现在没有任何收入还欠了一身的债务.我现在生活费的是姨姨们帮忙给的.我要怎么来维护我的权益,我现在很无助帮帮我好吗.
律界星律师解答:
我和魏律师的看法略有不同,房子的产权的确是父亲的,但在子女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父亲是应该为其支付生活费和治疗费的。除非他没有支付能力。同样,在父亲死亡以后,也必须为xialhua留出必要的生活费和治疗费,无论他是不是以遗嘱方式将所有财产给其他人,按法律规定xialhua都有权得到他的生活费。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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