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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法定范围

来源:律界星2022-05-207815人看过
导读:一、法定继承权中继承人的法定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一、法定继承权中继承人的法定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

1.孙女、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只能发生代位继承和遗赠继承,转继承。不能直接继承。

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例:A是被继承人,有一儿子B,B有一女儿C,显然B是继承人,但如果B在A之前死亡,那么在A死亡时,其女儿B发生代位继承。而如果B是在A死后,遗产还没拿到就死了,发生转继承,此时B的配偶D与女儿C均有继承权,相当于继承了B的财产。

3.非婚生的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4.丧偶的媳妇或女婿尽了赡养义务时,作为第一继承人。

5.如果是一起死亡,死亡顺序的推定决定继承性质。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人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那些人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的,哪些情况下继承权是会丧失的。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律界星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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