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发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应吗
代发的律师函,本身是告知受送达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起到警示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函的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也就是说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所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说得十分形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发送律师函是律师受委托人委托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律师函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对受送达人进行警示,起到表征法威的作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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