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诉讼保全制度包括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但现行法律关于诉讼保全担保制度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担保的责任期间、责任范围等尚未作具体规定。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延长诉讼担保责任期间,任意扩大担保责任范围的情况不时出现,且难以通过法律监督的途径予以司法救济,损害了诉讼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诉讼保全担保制度。
一、明确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的责任范围应仅限于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界定赔偿事由。依据修改后民诉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该条对申请错误而导致的赔偿情形未明确。法律应对赔偿情形进行明确界定,一是因法院不支持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其败诉,担保人应对保全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二是因查封非诉讼当事人财产而导致的损失,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法院错误判决引起的损失扩大部分,诉讼保全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诉讼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而提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在此期间引起的损失,诉讼保全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被保全人的过错导致损失继续扩大的,诉讼保全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笔者以为,由于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目的在于保障被申请人利益不至于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而遭受损害,因地震、山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的,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明确因申请人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之范围。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被保全财产出现短缺、被保全财产因疏于管理造成变质等损失,担保人对此部分损失应承担担保责任。对于间接损失,如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价格下跌所造成的价差损失,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笔者认为,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否则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作用便无从体现,也易造成诉讼保全申请人不计后果而轻易申请财产保全。当然,经法院通知担保权人变卖保全财产以保价,而担保权人拒绝变卖的,造成价差损失扩大的部分,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同时,间接损失不应包括因财产被保全而错失商业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二、明确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
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申请人利益不至于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而遭受损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应仅限于诉讼过程中。担保责任期间从担保人同意担保之日起计算。至于担保期间终止之日的确定,如果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当事人双方对争议对象达成一致意见而撤诉、判决已生效,应确定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之日、当事人撤诉之日、判决生效之日为担保责任期限届满之日,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撤诉、不服生效判决提起再审或请求检察院抗诉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仍继续计算,将导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间无限延长,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不符,使得人们不愿意也不敢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不利于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落实。
三、明确担保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诉讼保全担保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应否直接适用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担保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申请人利益不至于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而遭受损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仅限于诉讼过程,简单套用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易于解决纠纷,为了明晰诉讼保全担保法律关系,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诉讼保全担保的时效期间。至于规定时效期间多长适宜,笔者建议,诉讼保全担保的时效期间宜为6个月,从保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之日、当事人撤诉之日、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三条
刑事辩护的合同格式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2.协议的具体内容。3.最后
没有调节费一说,如果指的是遗产继承诉讼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
经济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经济类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没有规定的,律师收取服务费有市场指导价与政府指导价两种,当事人
1、企业、个人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1)首先要选择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并经年度考核通
个人经济纠纷按多少交律师费? 通常,经济纠纷的案子律师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具体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签定协议。
起诉探视权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1、你可依据你们的合同而约定。 2、一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3、
(一)诉讼费用的种类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
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