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界星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范围按《办法》第五
农村良田因施工造成塌方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是依据农田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中...
离婚案件律师费是按财产总额算吗 不是。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一、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
律师行业普遍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
最终,驾驶员因为超速被罚款1000元记12分,因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被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暂扣。交警
律师收费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一般都是按争议的标的额收取的,但可以进一步商谈。 由于民事案件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