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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律界星2022-05-243780人看过
导读:共同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在我

共同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

在国外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又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前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才能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后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就必须合一确定的必要共同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并没有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分,但按照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身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的,可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权利义务共同型

在这类必要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而各共同诉讼人之所以对诉讼标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是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但这种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并不是因为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上的原因引起的。在诉讼实务中,常见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两类:(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所有。(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原因共同型

这类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是因为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最典型的例子是,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在损害发生前,数人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连带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共同诉讼的种类”。由于在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因此必要共同诉讼除了原被告之间的外部关系以外,还涉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由于在诉讼中,各个共同诉讼人是独立的诉讼主体,都可以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而他们相互间的诉讼行为又可能会不完全一致,这就产生了如何处理必要共同诉讼人内部关系的问题。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界星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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