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律界星

合并审理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来源:律界星2022-05-246900人看过
导读:合并审理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根据《行诉

合并审理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共同诉讼的类型

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

(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诉讼案件才可以合并审理,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起诉的,可合并处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界星的免费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相关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