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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前书记员要做什么工作

来源:律界星2022-05-253881人看过
导读:一、刑事案件开庭前书记员要做什么工作 1、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做以下的工作: (1)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核实旁听人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书记员要做什么工作

1、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做以下的工作:

(1)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3)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读法庭规则;

(5)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刑事诉讼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有哪些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1)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2)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3)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召开庭前会议的,可向控辩双方了解: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等情况。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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