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诉人只对个别侵权人起诉怎样处理-律界星

刑事案件自诉人只对个别侵权人起诉怎样处理

来源:律界星2022-05-257174人看过
导读:一、刑事案件自诉人只对个别侵权人起诉怎样处理 1、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只对个别侵权人起诉怎样处理

1、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二、自诉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刑事被害人。

自诉人首先表现为刑事被害人,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被害人由于与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决定着他参加诉讼活动的目的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他的各项诉讼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自诉主体的被害人,应当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如果不是本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被害结果不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都不能作为被害人,也不能成为提起自诉的主体。事实上也只有刑事被害人在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才会积极地行使控告和起诉权,成为具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上的自诉人。

(二)被害人的近亲属。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起诉,其法律地位等同于被害人,也是刑事自诉人。但是近亲属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成为自诉人,其条件就是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被害人的自诉人资格转移的法律事实。

(三)法定代理人。

刑诉法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起诉。法定代理人虽有权提起自诉,但不是自诉人。他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而代替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行使自诉权。某人有权起诉,但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只有具有完全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亲自参加诉讼。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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