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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来源:律界星2022-05-251216人看过
导读:一、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

一、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也可以重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证据类型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3、合法性

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也可以重新收集证据,再次向法院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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