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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去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的

来源:律界星2022-05-252527人看过
导读:一、起诉到法院去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的 1、产品质量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当事人在有约定

一、起诉到法院去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的

1、产品质量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当事人在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约定地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如何证明是因使用产品造成损害

消费者在因产品问题导致损害要求赔偿时,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产品造成的,具体的做法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确定产品质量问题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能单通过一个没有给出确定性、结论性意见的认定书确认。例如,消防局出具《火灾认定书》仅是认可存在空调内部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并没有得出空调内部故障是引起火灾的确定原因,并且空调的质量问题也不是引起空调内部故障的唯一原因,所以不能得出空调质量问题是引发火灾的原因这一确定的结论。

2、前期《预赔付协议》的洽谈过程并没有提起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确认,就不能当然认为洽谈过程是一方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自认。

3、一方自行编制、计算的损失明细是孤证,需要相关可靠证据的佐证才能确认损失的具体数额。

4、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保险公估调查报告》虽相对客观,但由于其受案中第三人委托所出具,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所以不能作为确定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确定应当由法院主持进行鉴定。

5、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简言之,保险人直接向第三人赔偿前提是责任确定,且被保险人怠于请求。

6、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提出的请求,当事人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产品质量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在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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