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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取保候审的人要关押吗

来源:律界星2022-05-253870人看过
导读:一、开庭前取保候审的人是否要关押 1、开庭前已经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是不需要再次关押的,直接进行诉讼程序即可。 2、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法律依

一、开庭前取保候审的人是否要关押

1、开庭前已经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是不需要再次关押的,直接进行诉讼程序即可。

2、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 刑事案件庭审中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1、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1)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6、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7、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逐一查明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开庭时间。

因为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除了预防违法者继续实施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之外,本身就能保证不会耽误刑事案件的审理,故此只要最后被判处的并不是主刑,那么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并不会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除非违法者存在逃跑等行为时就会被羁押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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