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起诉-律界星

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起诉

来源:律界星2022-05-25983人看过
导读: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起诉 1、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

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起诉

1、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3)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4)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5)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6)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

二、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他方当事人有关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涉外财产保全较之国内财产保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一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体不同。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诉前保全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同。国内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对保全财产监督机制不同。国内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不需要第三者监督;涉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应交由有关单位监督。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出现: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等,可以驳回起诉请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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