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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有哪些

来源:律界星2022-05-254707人看过
导读: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有哪些 1、在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纠纷中,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有哪些

1、在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纠纷中,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二、有什么情形的担保物权消灭

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1、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纠纷中,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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