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由什么法院管辖-律界星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由什么法院管辖

来源:律界星2022-05-257761人看过
导读:一、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由什么法院管辖 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权规定如下: (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由什么法院管辖

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权规定如下:

(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的区别

(一)公示催告程序,其特点主要有: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4、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5、结案方式特殊。只有两种:判决和裁定。

6、实行一审终审。

(二)督促程序,其特点主要有: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且与债权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以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因票据权利提起的,由被告地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