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财产不在中国境内怎么办-律界星

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财产不在中国境内怎么办

来源:律界星2022-05-253145人看过
导读:一、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财产不在中国境内怎么办 1、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二)也可

一、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财产不在中国境内怎么办

1、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人;也可以由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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