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申诉状应该怎么写-律界星

受贿罪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来源:律界星2022-05-251668人看过
导读:一、受贿罪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1、受贿罪申诉状应该写清楚申诉人的一些基本的信息,比如说出生年月是还有姓名,性别以及现在在什么地方服刑之后,就是关于申诉的请求作出明确的说明,比如说请求重新的计算服刑期限

一、受贿罪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1、受贿罪申诉状应该写清楚申诉人的一些基本的信息,比如说出生年月是还有姓名,性别以及现在在什么地方服刑之后,就是关于申诉的请求作出明确的说明,比如说请求重新的计算服刑期限,之后就是说明申诉的理由。受贿罪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受贿罪对于普通的公民来说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主要指的就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一些权力为他人谋取非法的利益。当然,如果触犯受贿罪的犯罪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对自己服刑期限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

二、上诉人受贿金额应重新认定有哪些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一方面,行贿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受贿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罪数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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