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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后检察院怎么处理

来源:律界星2022-05-251268人看过
导读:一、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后检察院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按以下情形处理: (1)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

一、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后检察院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按以下情形处理:

(1)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三条

二、刑事案件立案的材料来源有哪些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3、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体依据审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例如,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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