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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律界星2022-05-254374人看过
导读:一、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2、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4、执行。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5、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2、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4、执行。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5、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赔偿如何立案

1、行政赔偿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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