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之诉立案后如何撤销-律界星

异议之诉立案后如何撤销

来源:律界星2022-05-265452人看过
导读:一、异议之诉立案后如何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异议之诉后,在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前,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

一、异议之诉立案后如何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异议之诉后,在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前,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

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在于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之诉后,起诉人可以在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是否准许撤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法院裁定撤销的,案件就会终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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