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证作为诉讼保全标的物是否可行-律界星

民法典中房产证作为诉讼保全标的物是否可行

来源:律界星2022-05-264475人看过
导读:一、民法典中房产证作为诉讼保全标的物是否可行 房屋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保全的标的物,房屋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就可以申请房屋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一、民法典中房产证作为诉讼保全标的物是否可行

房屋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保全的标的物,房屋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就可以申请房屋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四)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房屋在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保全由法院裁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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