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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如何处理

来源:律界星2022-05-264861人看过
导读:一、立案后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公安机关就要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

一、立案后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公安机关就要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立案的程序

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3、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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