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立案查封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违规立案,查封他人财产,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什么情况下公安立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违规立案,并且对他人财产进行查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如果就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一、法院要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有哪些情形 1、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鉴定意见是
网友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武汉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武汉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律师解答: 一、计件及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起诉需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
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般是怎么收费 公司的法律顾问收费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律所受聘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一、可以直接起诉公司清算吗 公司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民事诉讼抗辩权包括哪些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
一、未约定还款期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
一、借款质押合同存在诉讼时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质押合同是存在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1)学历上的差别。按照《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即"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