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前进行债权转让有效吗-律界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前进行债权转让有效吗

来源:律界星2022-05-265622人看过
导读: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前进行债权转让有效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在立案前,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债权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的,属于非法债权,债权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前进行债权转让有效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在立案前,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债权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的,属于非法债权,债权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债权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产生的,债权是非法债权,所以债权转让行为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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