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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

来源:律界星2022-05-261407人看过
导读: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那么,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呢?律界星小编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那么,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呢?律界星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与民事交叉的案件,如果法院决定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或者当事人同意一并解决的,行政案件审理法院具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内。

二、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久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中存在民事纠纷的,如何进行处理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决定一并审理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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