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律界星

现行刑法对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律界星2022-05-268627人看过
导读:一、现行刑法对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应予立案;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予立案;法定其他立案情形等。 2、法律依据:

一、现行刑法对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应予立案;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予立案;法定其他立案情形等。

2、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现行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罚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我国刑法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罚是非常严重的,首先这是不人道的行为,犯罪事实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反映。我国公民有依法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的责任和义务,在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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