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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可以不承认一审说过的话吗

来源:律界星2022-05-275357人看过
导读:第二次起诉可以不承认一审说过的话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时陈述的事实,到二审时是有效的,不得随意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第

第二次起诉可以不承认一审说过的话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时陈述的事实,到二审时是有效的,不得随意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三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第二次起诉可以不承认一审的话,一般不会被采用,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界星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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