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截留诉讼费会被记大过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截留诉讼费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五十五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截留诉讼费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律界星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网友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武汉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武汉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律师解答: 一、计件及
一、法院要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有哪些情形 1、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
一、公司股东欺诈转让股权如何起诉 公司股东欺诈转让股权的,转让合同无效,被骗取财物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
一、主债务人破产可以起诉抵押人吗 主债务人破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和抵押人就实现抵押权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抵押
一、行政诉讼法案件有效期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作出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未约定还款期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
一、公安机关立案后一定会拘留吗 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一定会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
离婚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1、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定义 狭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条款协助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1、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