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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诉讼中如何转让债权债务

来源:律界星2022-05-273783人看过
导读:一、在一审诉讼中如何转让债权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一审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双方要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

一、在一审诉讼中如何转让债权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一审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双方要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哪些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我们认为,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一审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双方要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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