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追诉期限起算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追诉期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是持续挪用公款的,从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作担保怎样处罚
司法实践中,还常常会遇到挪用公款进行担保案件。挪用公款进行担保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并将该项公款用于担保的行为。严格意义说,以所挪用的公款设立的担保,都属于违法的担保。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确定担保是否合法,关键要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界定。具体来说:
当债权人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仍与债务人(包括挪用人本人或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行为,应视为非法。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即债务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范畴。
当债权人不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与债务人(包括挪用人本人或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合同,可视为无效的合同,但不属于非法范畴。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区别对待。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获取利益时,则视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末获取利益时,如果超过三个月末还,则视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追诉期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是持续挪用公款的,从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 一、自愿履行部分自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
原告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北马庄村有一处宅基地。原告王某的房屋院落坐北朝南,通过南门出入。原告王某院落南侧的翠福园小区
一、未初始登记可以诉讼确权吗 房屋未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一、不立案可以下责令改正吗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不会责令改正,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如果
一、拆迁冻结房可否诉讼保全 在拆迁冻结期内,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对房屋进行保全,诉讼保全房屋的,要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近些年比较热议的话题,并不是说它之前就不存在,而是新闻传播途径的迅速化,使得大家对这个问
一、刑事上诉期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法院宣判会通知家属吗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会通知家属的。 但是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
一、未约定还款期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