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听证后怎么办
经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场),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二)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四)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五)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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