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二、先人一步,及时讨要
这一点需要代理商及时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避免对方因其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债权。
三、不抛弃、不放弃
债权问题确实很复杂,甚至可以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形容,因此有的代理商的法务人员会想办法将不容易处理的债权问题变成呆、死账,这样一来,很有可能会助长此类的不诚信行为,今后的债权问题也将更加严重。
四、必要的妥协让步
在债权人员的授权范围之内,在不违反公司的债权管理、财务控制的情况之下,对有的客户要适当让步。例如将一次性付款变为分期付款,或者让对方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扣除违约金等等。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向对方提供一定额度的保修,提供配件等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让步,反而能够促进债权的及时回收。
五、不要轻易相信承诺
对于有的客户来说,在特殊时期可能会采取欺骗的手段对付法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商的法务人员应当做到不轻易相信承诺。
六、债权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以上就是由律界星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催收的方法技巧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欠款诉讼律师费是多少?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等方面法律咨询 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
一、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动车登记、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等政府档案的调档
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注意事项涉及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关系的终止应
打官司律师费应该由哪个出 打官司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出。 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官司输了律师怎么算 律师费和官司输赢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请律师是帮你打官司的,有劳动必须有报酬,所以你支付律师费是天经地
交通事故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通常而言,律师代理费应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谁委托的律师就由谁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什么叫风险代理,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
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规定有哪些 中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称《规范》)规定的律师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
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依据民法理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