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个的债权人,他只能以其个人所有的债权数额为限申请撤销权。比如说如果债权人只有五十万元的债权,那就只能对债务人无偿或低价处理的五十万元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不能再对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第二种情况是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他们行使撤销权时也应该以各自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不可分物,又有几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分别立案,并案审理。
撤销权的提起时间,总的来说应该是在债权合法成立并发现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之后,且该处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在实践中也有个时间问题,实际上是债权所处的状态,即是否必须是到期债权。
比如,在债权成立但还没有到履行期限时可否提起撤销权。如借款合同,在没有到履行期限时,发现债权人不当处理财产,这时当然可以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起诉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如果不及时履行撤销权可能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是财产没有了,二是可能又过了一年的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因此应该允许在债权成立但未到履行期时提起。也就是说在债权起诉前,起诉中,判决后都可以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财产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本来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确定,但由于有撤销权的存在又会使这种关系处于一种可能随时被撤销的不稳定的状态,这样不利于巩固现有的财产关系,不利于维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如果债权人到期不行使撤销权,始终会对第三人和债务人构成威胁。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撤销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要求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的事由后一年内行使。同时又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这个五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这时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第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一年,过了一年不行使,该权利消灭。第二是在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也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为撤销权的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第三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到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有一个时间。如果你虽然是在知道后一年之内,但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才行使撤销权的,也失去了该权利。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1)首先要选择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并经年度考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
一、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一、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委托律师一般需要哪些流程 一、初步洽谈咨询 可以先在电话里简明扼要的讲明的基本案情,并简洁明了的回答律师的询问,律师
律师收费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一般都是按争议的标的额收取的,但可以进一步商谈。 由于民事案件律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
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规定有哪些 中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称《规范》)规定的律师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
律师行业普遍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