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涉外离婚、管辖权、离婚管辖权
涉外离婚管辖权是指一国根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离婚行使审判权的资格。[①]涉外离婚管辖权对处理涉外离婚案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首先,确定管辖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基础和前提。人们常说:打涉外官司,先打管辖权,再打时效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最后才会谈事实和法律。[②]由此可见,管辖权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只有确定了一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以及确定该案件由这一国某级、某地法院管辖之后,才有可能和必要进入案件的事实审理阶段。其次,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决定着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取得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有助于法院所在地国掌握诉讼的主动权,积极采用对其有利的法律,并援用公共秩序保留、转致、反致等原则或规则,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而拒绝适用冲突规范援引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再次,管辖权决定着离婚案件的承认与执行。如果一国法院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对某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则该离婚判决就可能得到有关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然而,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某一涉外离婚诉讼实行不适当的管辖,那么其作出的判决将得不到有关国家的承认和执行。
涉外离婚管辖的国际法规则
规范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及1968年欧共体的《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以下简称《**塞尔公约》)因为婚姻家庭的特殊性而将其排除在公约的调整范围之外,而以1902年《关于离婚及司法别居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1970年的海牙《承认离婚和司法别居公约》,**塞尔《关于婚姻事项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对有关婚姻事项进行另外的调整。可见,在讨论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时候既要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理论基础进行论述,但又不能完全都适用其理论。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此引起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亲属关系的变更,产生一系列的社会后果。结
一、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怎么适用法律? 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
一、涉外离婚抚养权是怎样的 1、涉外婚姻的夫妻离婚时,抚养权确定的规则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2009年,中日跨国婚姻成功结合有13223组,但同时也有5946对“日中组合”在去年宣布分道扬镳,离婚率占去年比例的百
一、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涉外离婚抚养权的管辖一般是适用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