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一些涉外离婚现象,那么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要怎么公证认证,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界星朝阳律师整理了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要怎么公证、认证
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是不同的。具体阐述如下:
(一)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
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
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二)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三)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
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及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四)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中国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后,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
二、在哪里可以办理涉外公证认证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
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的公证等相关问题有相应的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律界星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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