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指什么
1、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被告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行为。被告人不出庭,按以下情形处理:
(1)、被告人委托了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如果被告人不出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二、涉外婚姻离婚时怎么查询对方在国外的财产
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分清夫妻共同财产是必然的,但涉外婚姻有一方的是在国外的,所以区分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建议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议分割;
2、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财产诉讼的,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说一方在国外的财产无法查清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查明,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当地法院代为调查国外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被告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行为。被告人委托了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出庭,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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