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经常有人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总结了几个常见婚姻问题,供大家参考。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是否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5.离婚时,彩礼如何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结婚时,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时的出资如何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离婚时,子女如何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8.分居满两年是否就算自动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仅仅是分居,不管是分居多少年,都不能算自动离婚。
9.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留下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10.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王*灵律师1314138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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