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也能分配财产-律界星

事实婚姻也能分配财产

来源:律界星2022-06-014469人看过
导读:事实婚姻也能分配财产 问—— 1993年11月,我与迟某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5年3月,姑娘余某与迟某之弟也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也未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也能分配财产

问——

1993年11月,我与迟某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5年3月,姑娘余某与迟某之弟也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7年3月,迟某的父亲去世。现在,我与余某都想离开迟家。请问:我和余某能参与分配迟某父亲的遗产吗?

答——

你好!

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12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之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你与迟某于1993年11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同居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所以,你与迟某应是事实婚姻关系,而不是非法同居关系。

自1994年2月1日颁布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余某与迟某之弟于2005年3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同居时虽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却应该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父亲死亡后,迟某与迟某之弟有权继承他们各自应得的父亲遗产的份额。其中,迟某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你与迟某属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你可以从这夫妻共同财产中取得一半的财产分配权;而迟某之弟继承的遗产份额,因余某与迟某之弟不是事实婚姻关系,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某随之也不能取得遗产分配权。

因此,由于你与迟某属事实婚姻关系,你能参与分配迟某父亲的遗产;而余某与迟某之弟属非法同居关系,余某随之也不能参与分配迟某父亲的遗产。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律界星进行咨询。

律界星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界星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