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认定事实婚姻困难吗
法院在判断事实婚姻时一般会考量两者间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对外是否以夫妻关系相称等因素,但一般不会主动收集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认定。并且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为限,在此之后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均不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从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及案例剖析,事实婚姻要得到法律认可,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条件,而一般的同居关系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视具体情况 并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如认可其婚姻行为或准予离婚等,对由此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
3、适用的程序与规定不同。法院受理事实婚姻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视具体情况 进行判决或裁定,在审判和执行时可以适用《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一般的同居关系因纠纷起诉到法院,审判机关对非法同居关系不予调解,一律解除。
三、事实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法律上认可了事实婚姻的效力,且对些没有特殊规定,我们可以认为事实婚姻与登记结婚应具有同等效力,也应同等对待,故在构成事实婚姻时,除了要满足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也要排除婚姻无效及婚姻撤销的否定条件。
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在实务中,民政部门一般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最好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
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及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的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只是缺少法律登记形式。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找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呢?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将末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以其形成的时间为界
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一直认为个人婚前财产,在结婚后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个人财产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
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一要看双方在婚后是否建立了夫妻感情,如能否相互关心、
关于婚姻案件的特殊管辖?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离婚,
条文: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释义:
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概念比较抽象,难以把握,所以《婚姻法》采取了列举性地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另外,婚
1、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