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需要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几个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所谓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存在客观的不法侵害
观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包括两种情形:犯罪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有人认为只有对犯罪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准许公民对违法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另外,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其它违法行为在当时也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行为限定为犯罪,也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如果行为入主观上无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对待。
(二)不法侵害下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行为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应以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从实质而言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是不法侵害已不可能侵害威胁合法权益。在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有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这两种防卫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o.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下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行为人只有防卫意识的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四)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对一般正当防卫的要求。如果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是防卫过当。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轻微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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