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概念
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
区别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共同侵权行为诉讼,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在归责原则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整理的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律界星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关于男子亲热时吻破女友耳膜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不仅要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还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所以
?在对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时,除了而根据其客观上造成的实际损害,还会根据其主观上的心态来量刑。一般犯罪人员的主观心态
一、无证无照致人死亡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1.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构成交通肇
相关法律知识: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
一、默许纵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默许纵容涉嫌共同犯罪。明知、默许、纵容,对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也完全可以预见,且实质上对他
一、窝藏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
一、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分几种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王某系镇供电所所长,在2002年的农村电网改造中,两次从市供电局财会科领回农网改造工程款17万元在自己手中保管
一、案情:张某某在某村经营一养殖场,养有价值60余万元的多种犬类,该养殖场与乡养猪场紧邻,且养猪场的门房设在养狗场的院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