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对于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犯罪构成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容,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标准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也就是会被判刑,希望大家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界星相关律师。
一、默许纵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默许纵容涉嫌共同犯罪。明知、默许、纵容,对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也完全可以预见,且实质上对他
危害战争动员秩序和兵役制度方面的犯罪类型: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罪 这种犯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预备
一、抓赌时微信转账怎么认定赌资 1、抓赌时微信转账的赌资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
一、单位犯罪的条件包括什么 1、构成单位犯罪的条件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
电信诈骗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两人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三人以上构成犯罪集团,是否具有固定且严密的组织。 《刑法》
一、借婚姻关系骗取财务怎么认定 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与未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
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吗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是什么 1、盗窃他人用现实货币购买的虚拟财产。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盗窃他人虚拟财产,加
一、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如何处罚 1、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